张捷财经观察|高空抛物死刑,到底该与不该
在中国,死刑的存废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尽管有人主张对犯罪行为严惩不贷,但随着时间推移,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越来越少。特别是缓期执行的情况下,只要犯人在缓刑期间不再犯罪,最终往往会减为无期徒刑。然而,最近发生的一起特殊案件再次将这一话题推到了舆论中心——一名男子因高空抛物致人死亡而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2023年6月,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购买烧烤时,28岁的女子不幸被周某从32楼扔下的砖头砸中头部,当场身亡。周某随后被捕,并一审被判定为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危险方法妨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复核,并最终裁定维持原判。值得注意的是,检方指控显示,周某因生活困顿产生厌世情绪,故意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对于此案,公众意见分歧明显。一方面,有人认为鉴于其恶劣性质及严重后果,应当给予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则有人质疑是否真的需要通过剥夺生命的方式来实现正义。尤其是考虑到被告人自述其动机是为了求死而非伤害他人,这引发了关于如何平衡个体权利与社会秩序之间关系的更深层次思考。
虽然从表面上看,该案似乎符合“以眼还眼”的传统观念,但从长远来看,过于依赖极刑可能并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相反地,采取更加人性化且具有教育意义的处罚方式或许能够更好地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例如,可以考虑判处终身监禁而非直接执行死刑,以此来警示潜在违法者同时避免极端行为模仿效应的发生。
总之,无论支持还是反对废除死刑,都必须基于对人权保护和社会稳定两方面考量做出审慎决策。而像上述这样复杂敏感的案例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现行司法制度有效性的机会。